大先知書新譯 以西結書 第三部 安慰選民 第四章 更新異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 大先知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西結書新譯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三部 安慰選民(33:1-48:35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四章 更新異象(40:1-48:35)

  I. 建城異象(40:1-47):
     我們被擄後第二十五年, 耶路撒冷城攻陷後第十四年, 年初月之初十日; 就在那日, 耶和華的手按我身上,
把我提到那裏去. 在神的異象中, 衪提我到以色列地, 把我安置在一座很高的山上, 山南有很多建築物, 看來似
一座城市. 衪帶我到那裏, 我看見-人, 外表像銅, 他站在城門口, 手持麻繩和量尺. 那人對我說: "人子啊! 要用
眼看, 用耳聽, 注意我向你顯示的每一件事, 因那就是把你提到這裏來的緣故, 你要把看見的一切告訴以色列家.
    (I) 城牆(40:5):
         我見-牆, 緊緊圍繞殿的四周, 那人手中的量尺長三公尺, 他量了那牆, 牆厚三公尺, 高三公尺.

  (II) 東面(40:6-16):
         接著, 他到朝東的門, 走上臺階, 量門檻, 寬三公尺; 再量警衛室, 長三公尺, 寬三公尺; 警衛室與警衛室
之間, 相隔二公尺半; 朝向殿門廊旁的門檻, 寬三公尺.
         他又量朝殿門的門廊, 廊深四公尺, 柱厚一公尺, 門廊朝向殿內.
         東門內兩邊各有三警衛室, 這三警衛室大小-樣, 兩邊伸出的牆尺寸也-樣. 接著他又量東門入口
和通道, 計寬五公尺, 長六公尺半. 每-警衛室前均有一面牆, 高五十公分, 警衛室佔地三平方公尺. 他再量從
-警衛室後牆頂, 至對面警衛室牆頂, 即牆緣至牆緣計長十二公尺半. 又沿著伸出的牆量所圍通道直至朝院子
走廊計長三十公尺. 從東門入口至門廊末端計長二十五公尺. 通道內警衛室及伸出的牆均有矮欄圍繞, 一如
門廊欄杆. 伸出的牆上刻有棕樹.

  (III) 通外院門(40:17-19):
           隨後他又帶我至外院, 我看見院內四周建有房屋, 鋪了石子地, 沿著石子地計有房屋三十間, 與通道
邊緣相鄰, 寬長相同; 接著, 他量從下通道至內院外沿, 計東北兩方各五十 公尺.
           1. 外北門(40:20-23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接著, 他又量朝北大門的長與寬, 直至外院. 兩旁各三間警衛室, 及其伸出的牆與門廊的尺寸
大小與東門的一樣, 計長二十五公尺, 寬十二公尺半; 其窗子、門廊和棕樹雕刻均與東門的相同. 到此門和其
對面門廊要登七級臺階, 有一門通朝北門的內院, 正如東門-樣. 他量-門至對面一門距離, 計五十公尺.
           2. 外南門(40:24-27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他又帶我往南去, 我看見朝南有一門, 他量門框及門廊, 尺寸都與其他門的一樣, 通道與其門廊
周圍均有窗子, 其他門的相同, 都是二十五公尺長, 十二公尺半寬. 到此門和其對面門廊也要登七級臺階, 伸出
的牆兩面都有棕樹雕刻. 內院也有朝南的門, 從這門至外院南門, 計五十 公尺.

   (IV) 通內院門(40:28):
           他又帶我從南門進入內院, 量了這門, 尺寸與其他門一樣.
           1. 內南門(40:29-31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內南門中的警衛室、伸出的牆與門廊的尺寸, 與其他門一樣. 通道與其門廊周圍也有窗子, 其
尺寸為二十五公尺長, 十二公尺半寬. 門廊朝外院, 門框刻棕樹, 門前有八階.
           2. 內東門(40:32-34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隨後他又帶我到內院東面, 他量通道, 尺寸與其他通道相同. 警衛室及其伸出的牆與門廊的
尺寸與其他的一樣. 通道與其門廊周圍也有窗子, 計二十五公尺長, 十二公尺半寬. 門廊朝外院, 門框兩面都
刻有棕樹, 門前有八階.
           3. 內北門(40:35-37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接著, 他又帶我到北門, 並量此門, 尺寸與其他門相同. 警衛室及其伸出的牆與有窗門廊的尺寸
與其他的一樣, 計二十五公尺長, 十二公尺半寬. 門廊朝外院, 門框兩面都刻有棕樹, 門前有八階.

    (V) 宰牲之地(40:38-43):
          每條內院通道旁有一有門前走道的房子, 那是洗燔祭祭牲之地. 通道門廊的兩邊擺兩桌, 用以屠宰
燔祭、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祭牲. 通道門廊的外牆, 靠近通往北面通道臺階, 擺設兩桌, 臺階另一端也擺兩桌, 故
通道兩端, 各有四桌, 共有八桌, 用以屠宰祭牲. 另有四張鑿石桌子, 專供燔祭用, 每張長七十五公分, 寬七十五
公分, 高五十公分, 宰殺燔祭及其他祭的祭牲所用器皿, 均置其上. 雙尖鉤, 各一掌長, 掛牆四周, 桌上放置祭牲
的肉.

  (VI) 祭司廂房(40:44-47):
           在內院門外有兩房, -間在北門旁朝南, 另-間在南門旁朝北. 他對我說: "朝南房間給主管聖殿祭司
使用, 朝北房間給主管祭壇祭司使用. 這些祭司都是撒督的子孫, 是唯一能靠近耶和華在我面前服侍的利未人."
接著, 他量正方的內院, 長五十公尺, 寬五十公尺; 祭壇就在殿的前面.

 II. 建殿異象(40:48-43:17):
      (I) 聖殿走廊(40:48-49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他帶我到聖殿走廊, 量度廊柱, 兩邊都是寬二公尺半; 入口寬七公尺, 伸出的牆兩邊都是寬-公尺半;
走廊寬十公尺, 前後長六公尺, 上廊要走臺階. 廊柱兩邊各有樑柱.

     (II) 殿堂(41:1-4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隨後他又帶我到外殿, 量度牆柱, 兩邊都是寬三公尺; 外殿入口寬五公尺, 伸出的牆兩邊都是
寬二公尺半; 他同時量外殿, 長二十公尺, 寬十公尺.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接著, 他進入內殿, 量內殿入口牆柱, 各寬一公尺; 內殿入口寬三公尺, 伸出的牆兩邊都是寬三公尺半;
他又量內殿, 長十公尺, 寬十公尺. 他對我說: "這是至聖所."

   (III) 廂房(41:5-11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然後, 他又量殿牆, 厚三公尺, 牆兩邊, 殿的周圍有廂房, 各寬二公尺; 廂房分佈在三層, 每層各三十間.
殿牆周圍有楔子, 用以支撐廂房, 免得插入殿牆. 殿周圍廂房越高越寬, 因殿周圍建築採逐級向上結構, 故廂房
越高越寬, 並設樓梯從下層經中層至上層.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見一高臺環殿四周, 作廂房建築基地, 一量尺長, 即三公尺; 廂房外牆厚二公尺半. 聖殿的廂房
與祭司房之間, 環繞聖殿空地, 相距十公尺. 廂房有門通往空地, 一門向南, 一門向北; 接連空地的房基周圍
寬二公尺半.

   (IV) 聖殿面積(41:12-14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朝聖殿院子西方建築, 寬三十五公尺, 周圍牆厚二公尺半, 長四十五公尺. 接著, 他量聖殿, 長五十公尺,
及朝聖殿院子、建築和圍牆, 也是長五十公尺. 朝聖殿東邊院子, 含殿的正面, 寬五十公尺.

      (V) 內部裝修(41:15-26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隨後, 他量朝聖殿後方院中建築, 含兩邊樓廊, 長五十公尺. 外殿、內殿、朝院子走廊, 以及門檻、
小窗和周圍樓廊, 所有超出及包括門檻在內之物, 都包上木板. 地板、高達窗戶的牆及窗戶, 亦以木板包之.
大門外上方空間至內殿牆上, 內外殿周圍-定間隔, 都刻上基路伯和棕樹; 兩者並排相間, 每一基路伯都有
兩臉, 人臉向-邊棕樹, 獅臉向另-邊棕樹, 全殿周圍雕刻都如是. 從地板至門檻上方空間, 外殿牆上也刻上
基路伯和棕樹.
           外殿門框呈正方形, 至聖所前的也相似, 有一木祭壇高一公尺半, 一公尺見方, 壇的角、底和邊均
木造. 那人對我說: "這是擺在耶和華面前的桌子." 外殿和至聖所有雙重門, 每門兩扇, 每扇各有兩軸. 外殿門上
與牆上一樣, 亦刻上基路伯和棕樹. 走廊前面掛著木的飛簷. 走廊邊牆有小窗, 兩面都刻有棕樹. 殿的邊間也有
木的飛簷.

   (VI) 祭司專區(42:1-14):
           然後, 他又帶我往北走, 進入外院, 走到殿院子對面, 及北面外牆對過屋子, 這屋門朝北, 長五十公尺,
寬二十五公尺. 屋所在地區離內院十公尺, 正在外院鋪石地對面; 三層樓廊面對面. 房前有內通道, 寬五公尺,
長五十公尺; 房門朝北. 房子因上層樓廊佔地比中下層的多, 故上層房子較窄; 三樓房子無柱, 而外院房子有柱,
故所佔樓面空間較中下層小. 房前有-面與房子和外院平行的外牆, 長二十五公尺. 接連外院那邊-排房子
長二十五公尺; 緊鄰聖所那邊-排房子則長五十公尺. 下層房子東邊有-入口, 供人從外院進出.
           在南面, 沿外院牆, 緊鄰聖殿院子的外牆對面, 也有房子, 前面有條通道; 這些房子跟北面的房子-樣,
長寬相同. 出入口相似. 南邊房子的門前走道與北邊房子的相似. 通道開端有條門前走道與向東延伸的牆平行,
供人進出這些房子.
           他對我說: "朝聖殿院子南北面的房子乃祭司專用房, 親近耶和華的祭司當在那裏吃至聖祭物; 因那
地聖潔, 故用以放置素祭、贖罪祭和贖愆祭的至聖祭物. 祭司-進入聖所, 就不准再出去外院, 直至他們脫下
服事時穿的衣服, 因那是聖服. 要換上別的衣服, 才可以去屬平民的地方."

  (VII) 聖俗隔牆(42:15-20):
           當他量完殿內地區, 他帶我從東門出去, 並續量四周地區. 他以量尺量東邊, 得二百五十公尺; 又量
北邊, 也是二百五十公尺; 他再轉量西邊, 亦是二百五十公尺. 他終於量完四圍有牆地區, 長二百五十公尺, 寬
二百五十公尺, 以分隔聖俗兩區.

(VIII) 榮光充殿(43:1-5):
         "接著, 那人帶我到朝東的門, 我看見以色列神的榮光從東來, 祂聲如洪濤, 大地放射出祂的榮光. 我所
見異象跟祂來毀滅那城時我所見的-樣; 又像我在迦巴魯河畔所見異象, 我立即俯伏在地. 耶和華的榮光從朝
東的門進入殿中. 那時靈把我提起帶入內院, 只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全殿.

   (IX) 主的宣示(43:6-12):
           當那人站我旁邊, 我聽見有人從殿內對我說話, 祂說: "人子啊! 這是我寶座所在, 也是我腳掌所踏地,
我要在這裏永遠住在以色列人中. 以色列家和他們的列王, 都永遠不可再以他們的淫亂和列王邱壇上死的偶像
玷污我的聖名. 他們的門檻緊鄰我的門檻, 他們的門框接連我的門框, 我與他們之間只一牆之隔, 他們行可憎之
事, 玷污我的聖名. 故我在忿怒之中, 毀滅他們. 現只要他們從我面前戒絕淫亂, 他們的列王丟棄死的偶像, 我就
永遠住在他們中間.
          人子啊! 你要把這殿向以色列百姓宣示, 使他們為自己的罪感到羞愧. 並讓他們了解殿的建築計劃.
若他們對自己所行感到羞愧, 就讓他們知道殿的設計, 含結構和岀入口, 以及整個設計和所有規則法律. 而且在
他們面前寫下, 使他們對設計深具信心, 而遵守有關法規施行.
這就是殿的法規: 山頂周圍地區都是至聖之地, 這就是殿的法規."

    (X) 殿中祭壇(43:13-17):
         "這是祭壇的尺寸: 底座深五十公分, 寬五十公分, 周圍邊緣二十五公分. 從接地底座至壇的下方,
高一公尺, 寬五十公分; 從小臺至大臺, 高二公尺, 寬五十公分; 壇的供臺高二公尺, 有四角從供臺向上突出,
供臺呈正方形, 長六公尺, 寬六公尺; 大臺亦呈正方形, 長七公尺, 寬七公尺. 周圍邊緣二十五公分; 底座周圍
邊緣五十公分. 祭壇臺階朝東."

III. 其他異象(43:18-48:35):
      (I) 獻祭禮儀(43:18-27):
         " 接著, 他對我說: "人子啊! 主耶和華這樣說: 此乃建造祭壇供燔祭及壇上灑血之規則: 你要牽一頭
供贖罪祭用的公牛犢給服事時能親近我的祭司, 他們必需是出身撒督家的利未人, 主耶和華這樣宣示. 此外,
你要取牛血抹於壇的四角, 上臺的四角及邊緣四周, 以潔淨祭壇除罪; 你還要將供贖罪祭的公牛犢, 燒在聖所
的外面, 聖殿指定的地方.
           翌日, 你要牽一頭供贖罪祭用的無殘疾公山羊, 並按獻公牛犢之規則, 潔淨祭壇; 祭壇潔淨後, 你要
在牲畜中揀選無殘疾公牛犢和公山羊各一頭, 在耶和華面前獻上, 接著祭司在牛羊身上灑鹽, 再作燔祭獻給
耶和華.
          一連七日, 你每天都要獻一公山羊作贖罪祭, 也要預備在牲畜中揀選無殘疾公牛犢和公山羊各一頭.
-連七日, 祭司都要潔淨祭壇除罪, 再行獻祭. 七日屆滿, 自第八日起, 祭司要在壇上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,
那時, 我必悅納; 主耶和華這樣宣示."

    (II) 關閉東門(44:1-8):
          "他又帶我回到聖所朝東的外門, 那門緊閉; 耶和華對我說: 這門必需關閉, 不可打開, 任何人都不得
進入, 因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從那門進出, 所以必需關閉. 只有君王可以坐在裏面, 在耶和華面前進食, 他必需從
門廊走道進入, 原路出來.
           接著, 那人帶我從北門進入殿前, 我觀看, 只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, 我就俯伏在地.
耶和華對我說: "人子啊! 你要認真看, 仔細聽, 留心我所說有關聖殿的每一規條, 特別注意聖殿入口
和聖所出口. 然後對悖逆的以色列家說: '主耶和華這樣說: 以色列家啊! 你們可憎的行為夠了! 除你們其他可憎
行為外, 你們把脂油和血獻給我作食物時, 違背我的約, 竟把身心都末受割禮的外邦人帶入聖所, 玷污我的殿.
你們沒盡職管理我的聖事, 反而讓外人胡管我的聖所.'"

  (III) 利未職責(44:9-14):
          "主耶和華這樣說: '身心末受割禮的外邦人不得入聖所, 即使住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外邦人也不可以.
以色列人失迷時, 利未人遠離我, 四處流浪, 隨從偶像, 他們必需擔當自己的罪孽. 他們或在我的聖所服事, 擔任
看守殿門及殿中供職, 他們得為百姓屠宰燔祭祭牲和其他祭牲, 及站在百姓面前, 為他們服務. 但因這些利未人
在百姓的偶像面前服事他們, 乃使以色列家陷入罪中; 因此, 我向他們舉手起誓, 他們必需承擔自己罪孽的後果,
主耶和華這樣宣示. 這些利未人不得當祭司近前服事我, 也不得接近我的任何聖物或至聖供物; 他們必需為己
可憎的行為感到羞恥; 然而我還是要派他們擔任聖殿職份, 做殿中一切工作.'"

   (IV) 祭司條例(44:15-27):
         "當以色列人失迷遠離我, 仍有撒督的子孫利未人, 在我聖所盡忠職守, 來我面前服事我, 並把脂油
和血獻給我, 主耶和華這樣宣示. 只有他們可以進入聖所, 走近我的桌前事奉我, 執行我交付的職份.
           他們進入內院門, 必需穿上細麻衣; 在內院門或殿內服事時, 絕不可穿羊毛衣裝. 此外, 他們應頭戴
細麻頭巾, 腰穿細麻內褲, 也不可穿容易出汗衣服. 當他們出去外院百姓那裏時, 要脫去服事時穿的衣服, 留在
聖室中, 並穿上其他衣服, 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.
          他們不可剃頭, 也不可留長髮, 只可修剪. 祭司入內院時, 不准喝酒, 也不可與寡婦或被休女子結婚,
只可娶以色列裔處女或祭司的寡婦.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別聖俗和潔與不潔.
          遇有紛爭時, 祭司應按我的律法作裁判. 在我所有的節期中, 他們要謹守我的律法典章; 此外, 還要
守我的安息日為聖日.
          祭司不可接近死屍玷污自己; 但死人若是父母、子女、兄弟或未婚姊妹, 才得玷污自己, 但潔淨後,
還需等候七日. 當他進入聖所內院在聖所服事時, 要為自己獻贖罪祭, 主耶和華這樣宣示."

    (V) 祭司產業(44:28-31):
         "我是祭司的唯一產業, 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, 因我是他們的基業. 素祭、贖罪祭和贖愆祭
他們都可以吃. 以色列中所有獻給耶和華之物, 都歸他們; 所有初熟果子中最好的和你們所有特別奉獻, 也都
歸給祭司. 你們也要把最先磨好的麵給祭司, 好讓福氣臨到你們家. 此外, 祭司不可吃死的或被撕裂的飛鳥走獸.

(VI) 歸聖所地(45:1-5):
         "你們抽籤為業時, 要獻上-份給耶和華作聖區, 長+二公里半, 寬十公里, 整區都是聖區; 其中劃出
一塊二百五十公尺正方作聖所用地, 周圍留二十五公尺空地. 在聖區中, 撥岀一地長十二公里半, 寬五公里作
至聖所. 這是整區中, 祭司在聖所服事及走近耶和華服事的聖區; 也是祭司建屋之地及建聖所之聖地. 另一區
長十二公里半, 寬五公里, 歸聖殿服事的利未人興建住屋之用."

(VII) 地的歸屬(45:6-17):
          1. 歸以家地(45:6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你們要撥岀鄰接聖區長十二公里半, 寬二公里半之地歸以色列全家, 作興建城邑之用.
          2. 歸君王地(45:7-8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歸君王地鄰接聖區及城邑兩旁, 從西邊向西延伸, 從東邊向東延伸, 其長從西至東邊界與支派
分地平行. 此地在以色列歸王擁有. 我立的王不再欺壓我的子民, 但容許以色列家按支派擁有土地."
          3. 王應守例(45:9-17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主耶和華這樣說: 以色列諸王啊! 你們做得太過份了; 你們要立即停止暴力欺壓, 施行公平正義.
不再掠奪我的子民, 主耶和華這樣宣示. 你們要用正確的天平, 正確的伊法和正確的罷特; 伊法和罷特大小應
相同, 罷特容量1/10 賀梅珥; 伊法容量也是1/10 賀梅珥, 兩者都以賀梅珥為標準. -舍客勒等於二十季拉;
二十舍客勒加二十五舍客勒加十五舍客勒等於-彌那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你們當獻供物如次: 一賀梅珥小麥要獻1/6伊法; 一賀梅珥大麥也要獻1/6伊法. 獻油規定: 以罷特
每量油, 一柯珥要獻1/10罷特(一柯珥等於十罷特或一賀梅珥, 因十罷特等於一賀梅珥). 從以色列肥美草場上,
二百隻羊中要獻一隻羊, 用作素祭、燔祭和平祭祭牲, 為他們贖罪, 主耶和華這樣宣示. 這地所有百姓都要奉上
供物給以色列王. 王應在節期、月朔和安息日, 以色列家所有應守節日, 獻上燔祭、素祭和奠祭. 此外, 他還要
獻贖罪祭、素祭、燔祭和平安祭, 為以色列家贖罪."

  (VIII) 獻祭條例(45:18-46:24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. 節期獻祭(45:18-25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主耶和華這樣說: 正月初一日, 你要牽一頭無殘疾公牛犢, 並潔淨聖所. 祭司要取些贖罪祭牲
的血, 抹在殿的門框上, 祭壇上層四角上, 及內院門柱上; 本月初七日(七十經作七月初一日), 你要為誤犯及無知
犯罪的人照前述所行,為聖殿贖罪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正月十四日, 你們要守為期七天的逾越節, 此期間你們要吃無酵餅; 那日, 君王要為自己和全國
百姓獻公牛作贖罪祭. 七日節期中, 每日都要向耶和華獻上無殘疾公牛七頭, 公綿羊七隻作燔祭; 及公山羊一隻
作贖罪祭. 此外, 還要獻素祭, 每一公牛-伊法, 每一公綿羊-伊法, 每一伊法一欣.
七日節期中, 自七月十五日起, 他要獻同樣供物作贖罪祭、燔祭、素祭和油."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 君王條例(46:1-8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主耶和華這樣說: "內院朝東的門, 在工作的六天將關閉, 但在安息日和月朔日會打開. 君王
可從外面經這門的門廊進入, 站在門柱旁. 祭司為他預備好燔祭和平安祭祭牲, 他在走道門檻敬拜後再出去,
但這門直至傍晚才關上. 在安息日和月朔日, 全國百姓要來走道門口, 在耶和華面前敬拜. 在安息日王獻給
耶和華燔祭是六隻羊羔和一隻公綿羊, 全是無殘疾的. 與公綿羔併獻素祭為細麵-伊法; 與羊羔併獻素祭的
細麵隨意, 此外每伊法加油-欣. 在月朔日, 他要獻一頭公牛犢、六隻羊羔和一隻公綿羊, 全是無殘疾的;
與公牛犢併獻素祭為細麵-伊法, 與公綿羊併獻素祭為細麵-伊法, 與羊羔併獻素祭的細麵隨意, 此外每伊法
加油-欣. 君王要經走道門廊進入, 循原路出去."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 百姓條例(46:9-15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在定期節日中, 國中百姓朝見耶和華時, 從北門進來敬拜的, 要從南門出去; 從南門進來敬拜的,
要從北門出去. 任何人都不得從進來的門回去; 而要從對面的門出去. 君王在百姓簇擁之中, 百姓進時進; 百姓
岀時出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節期慶筵中, 素祭細麵-伊法與-頭公牛併獻; 素祭細麵-伊法與-隻公綿羊併獻; 素祭細麵
隨意與-隻羊羔併獻, 此外每伊法加油-欣. 王自願向耶和華獻祭時, 無論是燔祭或平安祭, 朝東的門都要為他
打開. 他可跟在安息日獻祭一樣, 獻上他的燔祭或平安祭. 他祭完出去, 出去以後, 門就關上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每天你都要預備無殘疾-歲羊羔-隻, 作燔祭獻給耶和華, 每晨都要預備好. 同時, 每晨也要預備
同獻素祭, 細麵1/6伊法和調和細麵油1/3欣. 這是永遠的定例, 故每晨都要預備好羊羔、素祭和油, 作常獻的燔祭."
          4. 產業條例(46:16-18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主耶和華這樣說: '君王若將產業賜其子, 這產業就歸其子孫, 那是他們繼承的產業. 然而, 他
若將產業賜其僕, 則其僕得擁有該產業直至得自由之年, 最終仍歸還王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君王的產業只傳給其子, 屬其子孫. 君王不得掠奪百姓的產業, 把他們逐出屬他們的產業. 他
只能從自己的產業分給自己的兒子, 絕不容我子民被逐出他們的產業.'"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5. 煮牲之地(46:19-24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接著, 那人又帶我從門旁入口, 進入朝北屬祭司的聖房, 並指給我看西端-塊地說: '這是祭司
煮贖愆祭和贖罪祭祭牲及烤索祭的地方, 以免祭物帶出外院, 使民成聖.'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他再帶我出到外院, 繞院四角一周, 我看見每角都另有一院, 外院四角小院有圍牆, 長二十公尺,
寬十五公尺; 四角小院大小相同. 四小院牆內周圍建有石灶, 可生火烹煮. 他對我說: '這是供殿內服事人員烹煮
百姓祭物的廚房.'"

   (IX) 賜生命水(47:1-12):
           1. 聖水東流(47:1-5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最後, 他帶我回到聖殿門口, 我看見殿的門檻下有水往東流出(因聖殿朝東), 水從殿南下方,
祭壇南方下流. 然後, 他帶我出北門, 又領我從外邊轉到朝東外門, 見水從南邊流出.
他手拿量尺往東走, 量出五百公尺; 再領我從水中走過, 水深近踝; 他再量出五百公尺, 還是從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水中走過, 水深近膝; 他又量出五百公尺, 仍從水中走過, 水深近腰; 他續量出五百公尺, 這次卻是條河,
我不能走過, 因水勢高漲, 水深可游泳, 成為不能走過的河."
           2. 生命活水(47:6-12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他問我: '人子啊! 你看見了嗎?' 接著, 他帶我回到河岸, 我抵達時見河兩岸很多樹木, 他對我說:
這河流向東方地區, 下流亞拉伯再入死海, 使水變甜(原文作"得醫治" 下同), 故河水流過之地, 大群生物得滋生,
尤其魚類, 因河水使鹹水變甜, 使水中生物得活. 漁夫從隱居底直至隱以革都可以在岸上撒網. 魚的種類非常多,
像地中海魚類那樣多. 然而沼澤窪地無法淡化, 仍是鹽地. 各種果樹生長在河的兩岸, 葉不枯萎, 果不虛結, 每月
結果; 因聖所流出的水在灌溉, 樹上果子可供食用, 葉子可以治病.

     (X) 土地分配(47:13-48:35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 1. 土地地界(47:13-20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耶和華這樣說: '你們要在這地界內, 按以色列十二支派分地為業, 約瑟家要分二份, 分地時
務必平均分配; 因我曾舉手起誓, 要賜這地給你們的列祖, 歸給你們為業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地的疆界如次: 北界從地中海經希特倫路穿過哈馬口, 至西達、比羅他和西伯連(位於大馬士革
與哈馬邊界之間), 直達浩蘭邊界的哈撒哈提干; 邊界自海沿大馬士革邊界, 延伸至哈薩以難, 至哈馬邊界之北.
這是北界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東界從浩蘭和大馬士革間, 沿約但與基列間以色列地, 至東海的他瑪, 這是東界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南界從他瑪直至米利巴加低斯的水, 再沿埃及小河直至大海, 這是南界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西界以大海為界, 直至哈瑪口對面之地, 這是西界.'"

           2. 抽籤分地(47:21-23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你們要按以色列十二支派抽籤分地為業, 分給你們自己和居住你們中間有兒女的外族人, 並視
他們為本地生的以色列人, 他們要在以色列支派中, 與你們一起抽籤分地, 他們無論跟那支派居住, 都要分地給
他們. 主耶和華這樣宣示."
           3. 七支派地(48:1-7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各支派得地按名記錄如次, 從北方地界起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但得地: 沿希特倫路至哈瑪口; 哈薩以難以及鄰接哈瑪的大馬士革北方邊界, 乃從東至西邊界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的-部份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亞設得地: 從東至西與但得地邊界鄰接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拿弗他利得地: 從東至西與亞設得地邊界鄰接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瑪拿西得地: 從東至西與拿弗他利得地邊界鄰接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法蓮得地: 從東至西與瑪拿西得地邊界鄰接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呂便得地: 從東至西與以法蓮得地邊界鄰接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猶大得地: 從東至西與呂便得地邊界鄰接."

          4. 祭司之地(48:8-14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猶大得地邊界從東至西之地, 你們應奉獻作聖區, 寬十二公里半, 長自東至西與支派得地相等,
聖所當在中央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你們奉獻耶和華的聖區, 長十二公里半, 寬十公里. 這是祭司的聖區, 北邊長十二公里半; 西邊
寬五公里; 東邊寬五公里; 南邊長十二公里半; 中央為耶和華聖所. 這地要歸撒督子孫分別為聖的祭司, 他們都
忠心事奉我, 不像利未人在以色列人失迷走偏時跟著失迷走偏. 因此, 這是從聖區中特別賜給他們的至聖地區,
鄰接利未得地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沿祭司得地邊界, 乃利未得地, 長十二公里半, 寬五公里; 全長十二公里半, 寬五公里, 這地任何
部份不得出售或交換, 因這是歸耶和華為聖最好的一塊地, 絕不容轉手讓給他人."
          5. 公用之地(48:15-20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剩下之地, 寬二公里半, 長十二公里半, 為城市公用地, 供建造房屋及牧放草場之用, 城應建在
地中央, 大小如次: 北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 南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 東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 西邊亦二千二百
五十公尺. 城之牧放草場, 北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 南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 東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 西邊一百二十五
公尺. 餘下緊接聖區之地, 東邊五公里, 西邊五公里, 所生產食物供城中工人食用; 城中工人來自以色列各支派.
佔地成正方, 每邊各十二公里半. 因係特別奉獻聖區, 應自城市產業中撥出."

          6. 君王之地(48:21-22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"聖區及城地兩旁剩下之地, 都歸給君王, 自聖區向東延伸十二公里半至東邊, 再向西延伸十二
公里半至西邊, 兩者與支派地等長之地, 均屬君王; 聖區及其上聖所正在地中央. 故利未產業和城市土地正在
君王之地中間. 而君王之地則在猶大邊界與便雅憫邊界之間.
          7. 七支派地(48:23-29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其餘支派分地如下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西緬得地: 從東至西與便雅憫得地邊界鄰接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薩迦得地: 從東至西與西緬得地邊界鄰接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西布倫得地: 從東至西與以薩迦得地邊界鄰接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迦得得地: 從東至西與西布倫得地邊界鄰接, 迦得得地南界從他瑪至米利巴加低斯水邊, 延伸
至埃及小河直達大海.
這就是你們要抽籤分給以色列支派之地, 也是他們應得的產業."
          8. 新城城門(48:30-35)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新城城門如次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自北方起, 長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 城門按以色列支派命名, 北面三門依次為:
呂便門、猶大門和利未門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東方: 長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 三門依次命為: 約瑟門、便雅憫門和但門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南方: 長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 三門依次命為: 西緬門、以薩迦門和西布倫門.
              西方: 長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 三門依次命為: 迦得門、亞設門和拿弗他利門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城四圍共九千公尺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從此以後, 這城名為: "耶和華所在."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       (全文完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     感謝主, 讚美主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一切榮耀歸我主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      哈利路亞, 阿們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4月5日 台北 / 2018年5月18日 佈樂格 台北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 2022年3月12日終校 台北